(2018年8月28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)
一,、任命:
董應(yīng)國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,;
彭旺鴻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袁勇奇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,;
余 軍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,;
凌勁松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石文勝為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,。
二,、免去:
何躍進的宿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,;
朱張記的宿松縣人民法院涼亭人民法庭庭長職務(wù)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