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1年6月8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)
鑒于王趙春已辭去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(wù),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,宿松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: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曹曉革代理縣人民政府縣長。
(2021年6月8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)
鑒于王趙春已辭去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(wù),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,宿松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: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曹曉革代理縣人民政府縣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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