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2年12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)
根據(jù)宿松縣公安局《關于提請許可對縣十七屆人大代表陳鳳兵行政拘留的報告》,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〉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,決定:許可宿松縣公安局對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陳鳳兵行政拘留,。
(2022年12月17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)
根據(jù)宿松縣公安局《關于提請許可對縣十七屆人大代表陳鳳兵行政拘留的報告》,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〉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,決定:許可宿松縣公安局對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陳鳳兵行政拘留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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