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7月31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朱大平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吳強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劉欠欠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吳劉洋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,。
(2024年7月31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朱大平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吳強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劉欠欠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;
吳劉洋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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