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11月29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張小兵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,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沈詠田的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。
(2024年11月29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張小兵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,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沈詠田的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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