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12月16日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)
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,,程向陽、賀潮水,、何謀德,、方瀟、劉艷君,、謝雯,、何慶松、何淑記,、羅傳杰,、方國順等10人提出辭去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:接受程向陽,、賀潮水,、何謀德、方瀟,、劉艷君、謝雯,、何慶松,、何淑記、羅傳杰,、方國順等10人提出辭去宿松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(wù)的請求,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程向陽的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(jīng)濟委員會主任委員,、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,,劉艷君的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,何淑記的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(shè)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相應(yīng)終止,,報宿松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,。